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06 点击数量:2394

各省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省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民规〔2021〕3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主要内容。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进行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商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7日-7月31日。到期后即关闭年度报告系统。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填报。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进行注册,按照《注册指南》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取得民政一体化政务平台的账号后就可以登录进入“年报年报(试点)”服务事项进行填报。

注意:在线填报时请逐项逐页按顺序填写表单,不得跳项跳页。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项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个项目都填完整后,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完成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前无法打印,可随时修改,提交后将无法修改,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印标记的可打印报告。

(二)上传附件。完成填报并提交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再次登录进入“年报系统”,打印《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完成填报提交后系统才允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或者拍照,再通过“补充材料上传”栏,点击“选择文件”后上传(上传的盖章首页应有水印),提示“上传成功”即可。

(三)信息公开。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社会组织认为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中含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需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不公开申请,未提交申请视为无此类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处理。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可以再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并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具体报送形式由业务主管单位自行设定。

(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专门安排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负责填报工作,并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

六、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钉钉圈子。通过钉钉分别加入“河北省社团年检群”和“河北省民非年检群”,在钉钉群内接收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的信息,参与各类培训、学习及问题解答。

(二)热线服务。省民政厅安排客服人员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用户提供热线咨询服务。主要负责填报中遇到的业务类问题咨询及解答。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11-88615538(社会团体)

0311-88615532(民办非企业单位)

0311-88615624(党建)

0311-88615531(财务)


                                                                                                                                            河北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0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doc


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图文版).doc


省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流程图.docx


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文字版).doc


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doc